如何培养出快乐、温暖、人格健全的孩子
“3岁前的孩子需要依恋,家长应该及时地满足其生理需要;
3-12岁的孩子需要规矩,家长应该坚定地对其说“不”;
青春期的孩子需要选择权,家长应该耐心地将其当作朋友.....”
著名的犯罪心理及青少年心理专家李玫瑾教授,通过接触大量案例,经过多年的侦查实践发现:
人在成年后的行为和心理,都是过去经历中的一个表现、一种折射,与幼时的家庭养育方式密切相关,“眼里有什么心里就有什么”。
父母们不禁要焦虑了,如何才能让孩子眼里充满快乐、温暖呢?
李玫瑾教授针对不同阶段孩子的养育给出了具体可行的方法。
0-3岁 情感抚养
0-3岁是孩子与家人依恋关系的建立时期,这种依恋不断积累直至12岁。
依恋是情感的起源,当幼儿与某人形成依恋关系后,与依恋对象在一起时他会感到愉悦;难过时,只有依恋对象的出现,幼儿才会感到安慰。
依恋得到满足时会非常快乐和放松,当人处于放松状态时,看外界的事物就会非常快乐。
在现实生活中,李玫瑾常常遇到这样令人痛心的案例:
“不少孩子在青春期出现伤害家长的行为,不用问,这样的孩子大多在12岁以前不是由自己父母养育长大的,情感联系并没有形成。”
✔如何建立依恋?
“应该给母亲3年产假,利于培养婴幼儿正确的依恋关系。”
在公开场合,李玫瑾教授不止一次这样公开呼吁。
源于美国的“哭声免疫法”曾一度风靡全球,年轻中国的父母也追捧不已——孩子哭闹时不能马上抱起,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独立睡觉的好习惯,避免养成哭闹的习惯。
李玫瑾教授不同意这种观点。
她说,在吃喝拉撒睡不能自理的无能期,儿童只能靠哭来表达自己的痛苦,此时,家长应该立刻抱起孩子进行安抚。
长期哭闹得不到安抚的孩子,他们内脏的自主神经系统会形成过度紧张的记忆,影响孩子的脾气秉性。
比如,生活中有不少“路怒族”、“键盘侠”,殊不知,他们“一点就着”的火爆脾气,恰恰源于父母的粗放式养育,在一岁以内自己的各种生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喂养孩子要放在怀里,养育者的气味会让孩子感到温暖,食物、熟悉的气味会让孩子感受到舒服和快乐,有利于依恋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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