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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科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报名时间

来源:

江西学历资格证考培中心

    发表于:2021-03-28 11:43:08  

  2021年江西科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报名考试时间

  江西科范大学成人本科是全国统一性招生考试,每年统考一次,其每年的招生计划都须按当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每一年的录取分数线根据院校、专业的不同也会有所区别。

  2020年的江西科范大学成人高考的招生简章还未公布,考生可参考以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9年江西科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流程进行改革,先进行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目前2019年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还未发布。所以,小编整理了2018年的分数线,以供考生参考。

  1、高中起点升专科的文科133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93分);理科133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93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的文科220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154分),理科190分(其中艺术、体育专业133分)。

  3、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文史、中医类182分;艺术类118分;理工类97分;经济管理类97分;法学类128分;教育学类128分;农学类97分;医学类1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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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为维护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根据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书。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遵照规定。在校学习标准学制为:高中起点达专科文史、经管类专业“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3年;高中起点达专科理工类专业“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4年;高中起点达本科各科类专业“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5年;专科起点达本科各科类专业“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3年。在校学习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所就读专业规定学制的2年。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地点(路途遥远者可委托他人或用信函)报到、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手续者,须事先持有关明申请延期入学手续,未请或者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徇私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地点缴费、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凡逾期一学年无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者,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号编制方法,对经过正式录取并且了入学注册的学生编定学号,按照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生的学号自入学至毕业不变,凡缴费、作业、试卷、条、来信及所有报告文书等,除署名和写清地址外,均应同时注明年级、专业和学号。

  第四章成绩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的考核(以下统称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学生应参加所授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其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只按60分记载成绩。

  第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查)时,必须履行请手续,申请缓考,获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缓考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记载。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成绩按“0”分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后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门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因单位搬迁或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可转入(或转出)我校相应的函授、业余专业学习。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开班人数不足,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在入学的年内,在校学习期间每位学生,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十七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二)跨层次、科类的;

  (三)未取得学籍的。

  第十八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录取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校因学生所录专业不足开班人数,学校其他专业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转学,接收学校由学生本人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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