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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将被注销二建注册证书,住建部再次通报“挂 证”行为!

[2021-05-24 08:46:03] 浏览量:219 来源:

筑成教育


 近日,住建部再通报1人“挂 证”,又是一起大学工作期间“挂 证”事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另外,陕西省住建厅也发文,拟对32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在公示期(5月30日)满后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5月14日,陕西省住建厅通报了第五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注销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了违规挂 证”相关工作,对投诉举报件和相关部门推送的疑似“挂 证”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我厅拟对32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3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公示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名单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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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注销人员名单的公示(第五批)


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 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 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8〕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 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8号)和执业资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了违规“挂 证”相关工作,并对投诉举报件和相关部门推送的疑似“挂 证”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我厅拟对夏静等32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办理注销手续(见附表)。


对公示注销人员名单有异议或举报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提供书面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期内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书面申请延期。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预留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30日。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公示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4楼


联  系  人:白朋


联系电话:转3


附件:陕西省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注销人员名单(第五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3日




在这之前,住建部严厉通报多则违规行为:



章**:

  经调查核实,你在**交通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6号),你于2021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许*:

  我部在对江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徐州市***财政局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 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 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3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建部对“挂 证”违法行为一次又一次的通报,一方面表明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行为进行打击整治的严厉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侥幸”违规的同时,也要承担被举报的后果。


从住建部的处罚来看,这些处罚事件,很多都已经注销了,但是仍旧被处罚。推测流程是这样:被人举报→住建部核实→住建部发纸版告知书→人注销→住建部处罚


2020年住建部公示第十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未通过注册的58人中,有43人因“挂 证”被通报。


那么,“挂 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1、一人多单位注册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 证’”。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2、人证分离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 证”。


3、到岗履职情况


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人证合一”的情况下,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一是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二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 证”。


国家发展壮大,信息监管平台越来越严谨,对技术人才的要求也必将更严格,未来的趋势必定是“人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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