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90个常见问题
1.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4.企业2020年1月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年度汇算:(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答:在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年度汇算时使用。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如您选择由单位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理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举个例子,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经常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理年度汇算。答: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后续管理等年度汇算事宜。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远程理年度汇算的,信息系统会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等信息自动推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您可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中自行选择确定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方式理的,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年度汇算。4.我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答: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的,那么居住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答:2020年度汇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理年度汇算。7.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理年度汇算?答: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理年度汇算。8.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理申报。答: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化年度汇算服务。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办。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办。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书。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理年度汇算。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答:对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理退税。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14.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理申报。16.我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申报?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答:税务机关开发了简单易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方网站和信公众号获取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年度汇算服务。18.扣缴单位办申报的,我是不是要跟单位确认?何时确认?答:是的。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和享受优惠等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卡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19.扣缴单位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答:不能。为了保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20.我选择扣缴单位代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答: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扣缴单位办。21.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年度汇算申报的,能否补税和退税互抵后理退补税?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缴税;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22.我在单位以外有收入,如果我选择由单位年度汇算的,需要把本单位外的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收入、费用、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吗?答:(1)方便快捷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提供了相关申报数据的预填服务;申报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提示提醒。(2)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3)查询退税进度,且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4)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答: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25.我想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请问是在任意办税服务厅都可以吗?答:需要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件、年度汇算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答:您填报好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信息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寄送至相应地址:(1)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税务机关;(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的税务机关。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答:一般而言,通过网络方式理年度汇算申报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答: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渠道申报,税务机关都会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30.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答: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31.税务机关帮我预填了申报数据,我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代您的申报义务。32.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33.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35.标准申报时,我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别的综合所得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数据的基础上,将预填收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36.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如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如果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默认为金额大的一笔享受单独计税政策,其余的预填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您可以调整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