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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互认证书诞生!该地二建证书可跨省通用

[2021-06-26 08:45:23] 浏览量:160 来源:

筑成教育


6月22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党支部、行政服务中心第二党支部与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三家党支部组织开展“学好党史强信念凝聚力量办实事”联组学习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合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工作高质量落地。




一、政策细则落地



会上,由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营商和产业发展部副部长沈文化介绍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相关政策。


市住建委委行政服务中心资格管理科科长姚亚明宣贯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互认工作,并介绍全新的《关于二级建造师在本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江苏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可在工商注册地在青浦区的企业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及注销注册(一旦企业注册地发生变化的,跨区域注册证书自动注销)。




二、现场现学现办



会议现场指导了一名江苏考试的建造师,注册到我区施工企业[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过程系统操作演练,帮助企业学懂弄通系统操作整个流程。


从个人信息登录填报注册事项,并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申报表进行数字签名,到企业法人证书登录,对申请注册在本区企业的注册事项进行确认,当场生成了长三角示范区内上海地区第一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的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需经10个工作日审核后正式发证。




江浙沪二级建造师实现通用,可以跨区域注册使用。在证书的通用性、三地的就业选择上无疑是件好事,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必定需要制定统一的合格标准。


此前,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中,就已提到: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 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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