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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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25 16:18:03安阳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原则是什么?施工安全考试重点,不容错过,下面,让北京优路教育安阳分校为您详解!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
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事故报告的要求
1)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事故处理
1)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处理(四不放过);
(2)事故登记;
(3)事故分析记录(四不放过);
(4)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若当月也要报空表。
2)建设主管部门的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
(2)对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5.法律责任
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立即组织事故救;
(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8)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9)事故发生后逃匿;
(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3)有关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上述(1)、(3)、(4)、(8)、(10)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上述(11)、(12)条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地方人民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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