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2省发布监理证书领取通知,速速查看!
注意!云南、海南2省2021年监理工程师合格证书可以领取了! 云南 本人现场领取证书 9月17日,云南人社局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关于领取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领取时间安排 请考生咨询各领取地点。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南人才市场:0,人民中路170号 ; 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74-3332026、3332028,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 ; 玉溪市人事考试院:0877-2022699,亚太汽车城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12窗口 ; 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窗口:0875-2226099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70-2125231,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市民之家5楼521办公室 ;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科:0888-5127622、5105619,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北段200号荣华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4楼(市公路总段南100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斜对面); 临沧市考试中心:0883-2150108,临沧市沧江路1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考试中心 ;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78-3375119,楚雄市阳光大道1公司两市场2栋1楼101室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73-3732537,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州农校综合楼7楼 ; 文山州人事考试院:0876-2129133,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6楼; 西双版纳州人事考试中心:0691-2123610,景洪市易武路17号;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0872-2316316,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 ;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692-2213725,芒市胞波路60号 ;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0886-3622204,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试科(六库镇穿城路235号); 迪庆州考试中心:0887-8881977,香格里拉市建塘路思给洛巷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楼二楼考试中心 。 三、其他事项 (一)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的考生,证书均已寄出,请注意查收。 (二)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领取。 (三)为确保考生利益和证书发放安全,证书只能由考生本人领取。 原文链接: https://hrss.yn.gov.cn/ynrsksw/i926.html 海南 可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通知:2021年监理工程师、翻译、高级经济师、计算机软件与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开始领取,具体内容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 2021年9月15日—10月25日(逢节假日休息) 二、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一)现场领取 1.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 (1)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亲笔手写的委托书。 3.现场领取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二楼职称考试窗口。 (二)证书邮寄 1.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 2.登录个人账号,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邮寄服务”。 3.在“职业资格证书邮寄”业务中点击右侧“在线申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下载《职业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上传填写好的《职业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及本人和身份证同框照片,需本人手持身份证拍照。(注:请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邮寄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证书无法送达或丢失的,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4.申请人提交所有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证书邮寄申请。(注:快递费由申请人支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快递服务或寄件遭退回的,可到现场领取) 联系电话:0898—65375001 监理工程师注册常见问题 1、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或请完善个人信息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中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申报注册或更换浏览器重试。若仍无法申报,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底部的“联系我们”发送电子邮件至gjzwfw@cegn.gov.cn进行咨询,或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我要纠错”填写纠错内容并上传提示截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待回复。 2、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初始注册时提示与资格库信息不符无法办理注册业务的,如何处理? 答复: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至zhucejianli3292@126.com,工作人员将进行核查并回复。 3、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如何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 答复:注册人员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个人办事”栏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或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进入“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 聘用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版将申请人填写完成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后打印,将由本人手写签字、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注册系统,点击上报。(注销注册人员只上传申请表)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操作指南”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申报。 4、申报初始注册后需要多长时间完成注册? 答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申报电子数据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依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截止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公告后即初始注册完成。 5、已完成注销注册人员如何查询注册信息? 答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点击执业注册人员查询,进入注销人员查询,选择省份后填写姓名即可查询。 6、变更专业注册和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时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1)变更专业注册需要完成新专业的24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2)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需完成近一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7、企业或个人不配合注销注册的,如何办理业务? 答复: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由省级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协助提交注销申请,若个人不配合进行注销注册的也可按上述流程办理。 8、审批不合格人员如何能查到不合格原因? 答复: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企业用户登录—左侧的信息提醒—未通过人员—把鼠标悬浮在姓名上即可查到。 9、分公司人员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答复:分公司无独立法人,无企业资质,可以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原文链接: http://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168cc283-7758-4ed9-9355-ed6def13a9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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