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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政策

[2021-11-03 09:16:16] 浏览量:1967 来源:

驻马店龙门教育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政策,非常鼓励年轻人参军入伍,但是退伍后的工作学习就成了问题,对此为重返校园深造的退役军人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那么具体有些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政策。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政策

一、加分照顾、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值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分值不得超过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

(2)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考时,干警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增加10分投档,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是否录取由招生机构确定。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入学

从2022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初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三、学费减免、奖助学金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机构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机构就读的学生(含按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机构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助学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机构学生施行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

(1)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机构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年限计算:

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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