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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版《员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消防安全(一)

来源:

南充中斯教育

    发表于:2021-11-08 16:57:33   58次浏览

2021 版《员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消防安全



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二节   消防安全


第三节   用电和雷电安全


第四节   机械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节   电气焊机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节   砂轮机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节   天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节   叉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节   锅炉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节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节   警示标识、求救报警及应急救援


第一节 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①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②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3什么是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事故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人身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5方针与原则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6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①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④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⑤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⑥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⑦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法律法规


1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


①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体检制度;


②多项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及措施;


③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④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3员工的安全生产八大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员工的安全生产四项义务


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③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④发现事故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5工伤认定基本知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校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报名时间:随报随安排,每月滚动考试,具体时间请联系南充中斯教育老师。


报名地点:南充市高坪区万美广场A座1217,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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