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有这些变动!
青华航宇
发表于:2021-11-29 16:39:08变动一:2021年后,中专学历再无法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根据新《制度》规定,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这就意味着,从2021年起,北京以外的地区中专将无法再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因为2020年疫情影响,北京地区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入到2021年组织,同时,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2020年度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北京地区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变动二: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2020年12月1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针对海南省内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做了新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在我省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境外人士:
根据《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44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在我省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参加考试条件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具体考试通知,请关注海南省人社部门网站、海南就业服务公众号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媒体。
三、境外人员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应按照报考有关规定,提交填写的制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四、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境外人员持个人申请报考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注册手续后,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通知原文:http://amr.hainan.gov.cn/himpa/xxgk/tzgg/202012/t20201201_2894455.html
变动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于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做出了如下规定: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根据新《制度》规定,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这就意味着,从2021年起,北京以外的地区中专将无法再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因为2020年疫情影响,北京地区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入到2021年组织,同时,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2020年度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北京地区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变动二: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2020年12月1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针对海南省内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做了新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在我省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境外人士:
根据《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44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在我省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参加考试条件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具体考试通知,请关注海南省人社部门网站、海南就业服务公众号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媒体。
三、境外人员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应按照报考有关规定,提交填写的制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四、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境外人员持个人申请报考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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