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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所得税不要算错了!

来源:

长春大众教育

    发表于:2021-12-16 15:03:08  

#1

个人出租、转让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时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总结】收入不含税,成本含增值税,但是收入的增值税税金不能扣除。
#2
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
贵州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无论您的业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会影响增值税的核算,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际购置价格应当不包含增值税。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3

将购物卡发放如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个税计税基础?
答复: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例】外单位人员奖品为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企业外购花了900元,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00÷(1-20%)×20%
如果是本单位员工,仅仅将900元合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是员工从工资中负担。
#4
公司支付个人利息时代扣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如何计算?
答:“股息、红利、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增值税附征税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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