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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2-09-28 17:21:34] 浏览量:873 来源:

江西丽人培训中心

 

关于我院2012年度初、中、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江西丽人美容艺术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创办于1991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美容”之一。1995年先后由南昌市、江西省批准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又成立了江西一家化妆师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十一年来,我站为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培养了数万名初、中、职业技能人才。学员即掌握了热门职业技能,同时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加上行业准入制的不断规范,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一、报名条件

1、初级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5级)

(1)取得专业培训毕业证的;

(2)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2年以上的。

2、中级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4级)

(3)取得初级技能证的可报考中级;

(4)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3、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3级)

(1)取得中级技能证书2年以上的人员;

(2)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培训及鉴定时间

(1)报名时间:每月10日—25日报名

考生本人到丽人学院一楼前台领取报名表、缴费并由培训部的老师报名手续。

(2)培训时间:每月下旬至次月中旬

(3)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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