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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来源:

聊城誉远会计培训

    发表于:2021-12-22 10:20:55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

  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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