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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一建考后资格复审开始,注意接收消息,逾期将影响拿证!

[2021-12-24 08:47:34] 浏览量:39 来源:

筑成教育


大家注意!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后,还需关注所在地的考后审核通知。近日,重庆西藏2地发布2021年度一建资格复核通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做好复审准备,以免影响领证。


重庆

12月22日起,核查比对后台数据


12月22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告》,对重庆2021年一建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复核时间为12月22日至2022年1月4日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78分、78分和96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30分、130分和160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12月22日至2022年1月4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112/t20211222_10211312.html



西藏

12月22日起线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复审材料


12月21日,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确定:西藏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复核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5日,复核方式有邮箱提交和现场提交资料这两种方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通过此方式办理)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1.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2.复核期间,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2021年一建拟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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