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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1月可领一建证书,另3地发布一建考后核查通知,参加!

[2021-12-29 08:50:10] 浏览量:31 来源:

筑成教育


一建考生注意,福建、宁夏、山西3地发布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通知,考生需要参加考后审核;另外,云南人事考试网公示2021年一建成绩合格名单,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在2022年1月12日至2月10日前一建证书


云南


12月23日,云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确定:云南2021年一建合格人数为2670人,公示时间结束后,考生需在2022年1月12日至2月10日前登录网站邮寄一建证书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670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0

举报: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2年1月12日至2月10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原文链接:

http://hrss.yn.gov.cn/ynrsksw/i948.html



福建


12月23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福建2021年一建考试考后现场核查采取分批方式,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严格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资料到现场参加考后核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定于2022年1月4-7日对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考后现场核查采取分批方式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严格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要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参加考后资格核查。因拒不配合当地防疫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1.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1:5323人合格,以下为部分合格名单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112/t20211223_5798836.htm



宁夏


12月24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中级安全工程师、出版、统计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告》,确定:宁夏2021年一建拟合格人员需12月27日至1月7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其中“增报专业”拟合格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中级安全工程师、出版、统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1月1日共10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违纪处理。 举报: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12月27日至1月7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一级建造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增报专业”拟合格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拟合格人员就近到5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各市考试机构资格复审咨询(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附件:1.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3.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4.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1:655人合格,以下为部分合格名单



原文链接:

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112/t20211224_4900192.html



山西


12月27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确定:山西2021年一建考试合格人员需在12月27日至1月7日将材料扫描件发送到进行审核。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资格审核。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增报专业考生不再参加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要求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审核要求: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所有形成的资格审核文档、报考人员提供或上传的相关材料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三、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参加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流程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公布的电子(附件1)按照附件2列序号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具体要求如下:

1 .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3),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4),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资格审核表》填写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再行扫描;《资格审核表》及其它资料扫描件要生成一个PDF文档,将PDF文档以“附件2列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1-张某某”;电子资格审核材料需清晰、完整、易辨认。


报考人员对市级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2021年12月7日前向市级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报考人员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认可市级审核结论。


(二)市级资格审核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PDF文档进行审核,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本人。


具体要求如下: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需做好确认登记。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

2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和《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7),表格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要标注情况说明;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材料的,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1.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x

2.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3.资格审核表及说明.docx

4.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项目工作履历表.doc

5.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6.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7.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1:2021年度一建资格审核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为4670人合格,以下为部分合格名单



原文链接:

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112/t20211227_4259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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