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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来源:

南充中斯教育

    发表于:2021-12-31 11:57:17   2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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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一般规定


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02锁具设备


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2.1选用安全系数。  

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3.5  手动起重设备 4.5  卷扬机起重 5~6  吊索 6~7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60之间,不得小于30。 


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2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  

3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  


2.10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  

3 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


03起重吊装作业


3.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3.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3.3 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运到现场组装起重臂杆时,必须将臂杆放置在枕木架上进行螺栓连接和穿绕钢丝绳作业;  

2 起重机应按照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该机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3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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