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翁杰明强调,中央企业必须把强化合规放到贯彻法治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放到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全局来部署,放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层面来推动,力争通过一年时间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强化领导合规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突破重点难点,不断筑牢“三道防线”;着力抓好境外合规,突出重点领域管理,国际化经营;严肃开展监督问责,健全“以案促管”长效机制,形成合规管理工作闭环;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合规管理在线监管系统,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会议发布了第四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中央纪委监委、中央依法治国办、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各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法治工作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及全体法务人员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为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小编为您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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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持续加强,全部企业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合规委员会,将合规管理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普遍制定管理制度,88家企业出台重点领域专项指引,90%的企业及时按照合规要求优化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加快完善,逐步建立业务部门、牵头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预警,及时处置风险。工作基础逐步夯实,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和牵头部门,70多家企业在业务部门和项目设立合规联络员,全系统专合规管理人员超过3万人。合规文化初步形成,许多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合规承诺书,亲自参加合规宣誓,68家企业制定合规手册,开展全员培训,持续强化合规意识,努力培育合规文化。各地国资委积极推动监管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通过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取得较好成效。要带头落实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必经前置程序,对违规行为“一票否决”。要将强化合规管理纳入明年全局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牵头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责任。要根据行业特点,突出抓好高风险领域合规管理,深入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要积极探索深化法治框架下法律、合规、风控协同运作的有效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境外重要子企业或区域设置合规管理机构,配备法律合规人员,完善重大项目全程参与机制,强化法律合规审查,有效防范风险。要加强对境外规则的研究,深入做好知识产权、出口、数据安全、税收等领域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完善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明晰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对违规行为坚决问责。要健全完善“以案促管”长效机制,对于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补齐制度短板,推动用规则管人管事,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要充实合规管理专业队伍,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充分吸纳法律、财务、管理、运营等多方面人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专业水平。要探索在业务部门和基层配备合规管理员,加强对经营决策和业务行为的合规审查,切实防范合规风险。要将合规管理纳入企业年度预算,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8月27日,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资委合规管理工作要求,中国石化召开全面部署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效,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要求全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锚定打造法律、合规、风控、内控、制度“五位一体”法治工作格局,高质量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股份公司副总裁、集团总法律顾问陈革出席并讲话。会议宣读了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中国石化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致辞和要求,集团法律合规机构负责人杜江波作工作报告,2家单位做经验交流、2家单位作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要把依法依规治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抓好合规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牢牢把握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和关键,突出强化“关键少数”引领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责任制落实,着力抓好法律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合规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良法善治”的规范促进作用,切实抓好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平衡关系,全力提升合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
为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条 为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企业。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一)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第八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第九条 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第十条 法律事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五)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组织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监察、审计、法律、内控、风险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相关部门,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一)市场。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招投标等活动;(二)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三)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六)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七)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决策依法合规;(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一)管理人员。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三)海外人员。将合规培训作为海外人员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确保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一)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二)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三)定期排查梳理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妥善处理、及时报告,防止扩大蔓延。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第十九条 加强合规风险应对,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对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合规委员会统筹领导,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第二十一条 强化违规问责,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畅通举报渠道,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第二十二条 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第二十三条 加强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细化评价指标。对所属单位和员工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 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加强对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第二十五条 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海外经营重要地区、重点项目应当明确合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第二十六条 重视合规培训,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员工理解、遵循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第二十七条 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第二十八条 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向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起草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国资委。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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