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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通知已出!二建考生注意了……

[2022-02-15 08:39:53] 浏览量:669 来源:

筑成教育


近期,陕西、安徽两省发布开展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提到了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学习课时报名流程等内容,2022年准备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考生注意仔细查看!


01

陕西


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确定:陕西二建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授课方式,从2月1日起报名。



各有关单位及二级建造师:


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行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文件,现将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形式


本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进行学习


1.主项学习:课程学习为120学时(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2.增项学习:课程学习为60学时(多个增项专业的学员可根据执业需要自行选择学时);

3.专业课程共分六个专业,请仔细核对专业后选择相对应的课程学习。


二、学习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日9:00时至10月31日17:00时

2.报名网址:

https://jszwsxx.ok99ok99.com/train/sx_new/index.aspx;

3.学习时间:2022年2月1日9:00时至12月31日17:00时

4.学习内容: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专业规范、标准、工法、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工程案例等。


三、学习费用


1.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6.5元/学时

收费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类注册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0〕1879号)(具体详见继续教育报名系统“收费公示”栏目)。


2.缴费方式

         网络缴费。


3.开具发票

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已使用电子发票(请仔细核对填写发票信息),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转5

技术答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jszf.shaanxi.gov.cn/zixun/2022/1/4791.shtml?t=2006


02

安徽


安徽省住建厅印发《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二建继续教育每班开班前35天开放报名端口,按照流程登录住建厅官网报名。



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开展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继续教育培训,方便广大二级建造师人员选择参训时间,解决工学矛盾,提高培训实效,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予以印发,请广大从业人员根据计划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流程


每班开班前35天开放报名端口,届时请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dohurd.ah.gov.cn/),下拉至底端点击“协同办公”→点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61.190.70.111:8001/)→点击确定进入平台→个人注册登录→点击首页“二级注册建造师”→点击“面授”确定→点击右上角培训机构选择“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点右边查询(将显示本机构所有专业班级)→选定后点右下角“去报名”→点“立即报名”完成预约报名→进班级QQ群扫码缴费(缴费时须备注专业姓名)→机构确认完成报名。


线上线下全部学习完成,五天左右便可提交延期或重新注册。


咨询电话:0,62871275。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线下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原文链接:

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6064441.html


另外,天津、四川两地也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提出了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01

天津


2月9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可全年学习。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有效落实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经广泛征集、论证,市人社局确定了我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时间安排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2年全年


三、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四、学习内容和方式


必修课为3门,选修课为政治理论类、科学技术类、现代管理类、职业素养类、生活知识类等5类41门,详见《2022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附件1)。


必修课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进行免 费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选修课可在继续教育网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五、有关事宜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面未按要求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学时登记(详见《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附件2),在职称申报时作为佐证材料。


(二)未完成2018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从继续教育网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自2022年起,不再开展2017年及以前各年度公需科目补学。


(三)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年度之前已选但未修完的课程不结转计入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2022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

2.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


2022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2/t20220209_5799208.html


02

四川


2021年3月,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确定:2021—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取3+1”的模式开展,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培训。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重要意义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需普遍掌握的相关基本知识等,经专家论证,2021—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取“3+1”的模式开展,即3个必修主题和1个选修主题。其中,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1个选修主题为: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技术科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公需科目学习的方式和途径


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


(一)集中培训学习。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网络在线学习。为更好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充分整合利用网络教育优势资源,有效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我厅积极鼓励各相关单位搭建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公需科目远程网络在线学习。


(三)开发选修课程。在全省统一实施的公需科目基础上,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公需科目学习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主题学习应不少于25学时(可从3个必修主题中选择1个或多个学习),选修主题学习不超过5学时。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认定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其学习情况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


(二)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作用。经我厅认定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全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电子科技大学(pcc.uestcedu.com)、西南交通大学(training.xnjd.cn)、四川创联国培中心(www.scjxjypx.com)等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现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基础上开通了我省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栏,将陆续上线相关学习课程,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上述平台学习,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


(三)严格监督和规范管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制作开发公需科目教材、课程、网络课件等,必须严格按照发改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继续教育机构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证明;要向社会公开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收费标准等情况。为确保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我厅将适时对全省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2021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

http://rst.sc.gov.cn//rst/gsgg/2021/3/4/131f8324ac45468a9db8432561c02d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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