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企业奖励员工黄金饰涉及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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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3-28 16:21:10又到年终了,企业给员工陆续发放年终奖了,有的企业给员工发放黄金饰作为年终奖,涉及哪些税费呢?
一、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企业给员工发放黄金饰作为年终奖,是员工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实物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将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黄金饰作为年终奖,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是否涉及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企业外购黄金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的黄金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三、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黄金饰作为年终奖,不论企业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都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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