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这4省市住建厅发文明确!
注意!四川、北京、云南、湖北4省市明确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北京 4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补充通知》,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如需使用纸质证书,可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我委就《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通知》(京建发〔2021〕40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4月30日后企业如需使用纸质证书,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含本日)前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我委许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湖北 4月18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确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襄阳、十堰、荆门市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 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根据2021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省住建厅2021年12月8日《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2081号)规定,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跨省变更事项,及申请办理我省跨市(州)地址变更等事项,资质证书须重新核定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本次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 四川 4月6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具体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原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规定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云南 3月14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有关企业(机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所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由2022年6月30日再次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其他事项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企业资质 刘建周,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彭才能,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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