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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成绩复查

[2022-07-11 09:16:34] 浏览量:16 来源:

济宁鲁班建筑考证培训中心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
6.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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