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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物业经理岗位证书的相关规定

[2013-04-04 11:30:04] 浏览量:2465 来源:

福州博致教育

物业管理人员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部建教培 (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单位。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教培 (96)41 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精神,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于2012年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培训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岗位证书》

建教培 (98)第244条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报考须知:

1、 要求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2、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

3、 报考费用:150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等)

4、 自报名到取证时间大概在45-60天左右 

培训课程:

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学习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屋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共设7门课程,其中3门考试课,4门考核课。

证书性质:

统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司联合验印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该证书承认,全国通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网站查询真伪。前这个证书的是注册物业公司拿资质的必备证书也是物业公司年审的必备条件,证书的含金量和实用性很高.

我处继续教育、换证培训工作,继续收费680/次,换证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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