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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

[2013-05-14 16:46:38] 浏览量:493 来源:

慧通会计

 

关于吉林省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季度考试制度。因为财政部2012年末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我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依然使用吉林省题库,现就我省2013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季度:2013年3月30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2013年6月29日-6月30日;
  
  2013年下半年的考试日期及相关事项,我们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另行发布通知。
  
  二、考试报名时间、程序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
  
  1、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开通时间:
  
  第一季度:3月1日至12日;
  
  第二季度:6月1日至14日;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照片,头部必须占照片三分之二,从2013年起,合格考生的相片将直接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清晰,符合规定,否则将不得领取证书。
  
  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珠算证原件(适用年满45周岁报考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吉林省会计学会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吉林省市(州)、县(市)现场交费点明细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对于报考两科及单科的考生务必参照网上提示,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系统不就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所有网上交费的考生都实行考试后审核。因考生自身报名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的考试后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属地原则,到省、市、县会计从业资格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8:30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30结束。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第一季度:2013年3月27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2013年6月26日——6月30日;
  
  三、考试科目
  
  共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四、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进入考场翻阅的考生,经监考人员提示仍不进行改正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在一年内不允许再报考;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人员将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记录其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反馈其行为至所在单位或学校。
  
  (二)考试政策及考生免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4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五级及以上的考试,不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六、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初级会计电算化40元/科。
  
  七、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我省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考后的办证申请表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以免今后称考试报名或调转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申报材料必须与报考时填写的保持一致,确有更改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方能更改。
  
  在成绩发布后,务必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90天内),及时去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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