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判定方法
方普管理顾问(天津)
发表于:2023-01-06 10:37:15首先,我们了解一下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具备食品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质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包括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取得SC的加工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简称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可用于食品的菌种、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
食品原料看似简单,实际应用的时候却难以判断,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判定的依据:
1.普通食品原料:目前判断一种物质是否是食品原料我们可以查找已有食品标准、监管部门发布的函、公告以及已有通用限量标准的分类目录中提到的物质;也可以查找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传统食用习惯也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判定依据,传统食用习惯是指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产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主要是由卫计委公告发布,公告中还规定了相应的规格要求以及使用限制等。为方便查询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名单在卫健委监督中心网站发布,终止审查的原料分为三种情况:
(1)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2)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3)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例如已有标准的食品原料,或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产品等);
3.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原料:由《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做出规定,该文件包含三个附录,分别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其中药食同源中的物质可以用做普通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此外,2016年年底原食药总局还公布了第 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4.食品菌种:其中可用于普通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由卫计委公告发布,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5.其他:食品添加剂,由GB 2760以及相关的卫计委增补公告作出规定,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营养强化剂,由GB 14880以及相关的卫计委增补公告作出规定,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