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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来源:

江西学历资格证考培中心

    发表于:2023-02-20 13:24:10  
相关标签: 电工培训   南昌电工培训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事项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事项的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燕山分局实施。

2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549号令修订。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 第46号发布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检总局TSG R0006-2014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质检总局TSG R4001-2006发布

  《北京市<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实施细则》发布


 报名咨询:李老师《132-0793-1457 卫星同号》电工、电焊工、高空登高作业等等证件


3 许可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3.2 气瓶充装许可(见附录A)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条件及责任

  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认真、仔细阅读下列申请条件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见附录A)

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a)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b)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使用登记许可证。

  c)申请人应在“北京质监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d)申请人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可以补领手续。

  e)申请人应接受、配合质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2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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