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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来源:

江西学历资格证考培中心

    发表于:2023-02-20 13:30:09  
相关标签: 电工培训   南昌电工培训

                                                              申请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许可条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请在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本);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质量手册(1份,附电子版1份);

(仅为换证申请时提交);7.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 8.充装事故处理情况(仅为换证申请时提交);

9.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仅为换证申请时提交)。 上述复印件在提交时必须同时出具原件核对,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申办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公章。

五、工作程序

气瓶、罐车充装许可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携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充装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气瓶(罐车)充装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及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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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时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齐全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二)鉴定评审机构接到约请后,

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申请手续。


七、证件期限:

《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到期须申请延续换证。

八、机构:

(一)受理、审核: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批准、发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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