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十堰教师50人!
十堰瑞宸教育
发表于:2023-04-08 10:10:272023年十堰房县
赴高校公开高中教师50人
根据房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全县2023年度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房机编[2023]12号)、中共房县人才领导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房县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房人才发〔2022〕4号)及事业单位公开相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将走进部分高校公开50名高中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拟定于202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地点
县一中、县二中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设点(第一场);
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设点(第二场)。
三、单位及数量
县一中计划30名,县二中计划10名,县职业技术学校计划10名。
四、对象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
五、岗位
六、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普通高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并获得相应普通话合格证(暂未认证的考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业技术学校的工科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学工作,在试用期(1年)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房县在编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房县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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