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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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5-10 09:28:22 20次浏览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于5月28、2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
三、考试时间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 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 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 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 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 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 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 障卡、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 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 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 考、组织考试作 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8月在中 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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