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报名条件和时间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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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2007年《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 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设置了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 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 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其 他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相应专业类别。
具体考试科目调整详情见下表:
|
新专业 |
原专业 |
二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合并) |
房屋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矿业工程(合并) |
矿山工程 |
|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
||
机电工程(合并) |
电力工程 |
|
石油化工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 |
||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
||
取消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取消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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