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会计考证《财经法规》精讲12
仁和会计东莞东城校区
发表于:2013-08-09 10:54:26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开业税务登记(绝大部分的组织都需要)
(一)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的概念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的纳税登记。
2.开业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也应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此外,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该依法扣缴税款登记。其他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税务登记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例题1·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税务登记。( )
【】×
【例题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单位中,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业税务登记的有( )。
A.国有企业
B.机关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ACD
3.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注册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税务登记手续。
4.开业登记的内容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核算方法;
(5)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例题3·单选题】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A.15
B.30
C.60
D.180
【】B
【扩展·了解】税务登记表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在15天内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概念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和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纳税人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其他有关资料。
(三)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纳税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概念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2.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2)时间要求
①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②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举例3-18】张某在上海市闸北区设立了一家公司,后来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张某将公司搬迁到浦东新区,请分析张某应当何种税务登记。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所以,张某应当先到闸北区税务局注销登记,再于30天之内到浦东新区税务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认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2.登记范围
(1)已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登记申报所需的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税务登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未税务登记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
4.纳税人业务的时限要求
已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款登记。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应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
A.纳税人破产
B.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
【】AC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A.开业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停业登记
【】B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
【】×
【总结】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30日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15日内。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B
【例题·多选题】企业应当税务登记的情形一般包括( )。
A.开业
B.增加银行账号
C.停业
D.复业
【】ABCD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及违法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监督、控制。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发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存根联 | 由开票方留存备查 |
发票联 | 交购货方记账使用 |
抵扣联 | 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持有 |
记账联 | 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①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
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②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存根联 | 开票方留存备查 |
发票联 | 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填开后的发票联要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
记账联 |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
3.专业发票(国有)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专业发票的有( )。
A.银行转账凭证
B.商品房销售发票
C.增值税专用发票
D.火车票
【】AD
(二)发票开具的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倒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等违法行为。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单选题】在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的过程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A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其在所属税务机关领用的普通发票借给B省纳税人在B省使用
C.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B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事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C.发票可以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具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AD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传统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二)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邮寄手续。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四)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五)其他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邮寄、数据电文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有税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语音、电子数据和网络传输方式申报纳税,该种申报方式被称为( )方式。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
D.其他申报
【】C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车船税)
8.邮寄纳税——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9.其他方式——自核自缴等方式。
五、税务
税务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它是社会中介服务的一部分。
(一)税务的特点
税务作为民事中的一种委托,主要特点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二)税务的法定业务范围——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人不能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1.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的业务范围之列。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例题·判断题】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冻结纳税人所有存款。( )
【】×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所得抵缴税款。
(二)法律责任
税务法律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主体:税务机关
课题:违反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
具体种类有: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3)以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非法印制发票的。
(6)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7)税务人员徇私,对依法应当一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补一觉。
(8)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税款行为的。
【例题·多选题】2008年10月20日,某税务机关对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当年9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未申请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酒店应于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税务登记
B.税务机关应责令该酒店限期税务登记
C.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
D.税务机关可以吊销该酒店营业执照
【】ABC
【例题·单选题】偷税不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 )。
A.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C.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A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进行的处罚是( )。
A.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处10年以上有划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D.剥夺政治权利
【】A
3.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4)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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