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须知
一、商事登记问答
1、什么是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什么是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3、这次商事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
(三)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
(四)实施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制度;
(五)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
(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
4、商事登记与传统登记的大区别是什么?
商事登记与传统登记的大区别是,传统登记是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相统一,申请人在营业执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商事登记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申请人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申请人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在营业执照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许可审批文件从事经营活动。
5、商事登记后,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的核定有何变化?
改革后,经营范围核定分为“许可经营项目”与“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表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载明。例如:东莞市**家具有限公司,经营者可以申请经营范围为“制造业”或者“产销:家具”,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或有关许可规定表述,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例如:东莞市**酒店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时已无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放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许可文件,待领取营业执照后,才相关许可文件。
6、这次改革哪些市场主体类型纳入商事登记的范畴?
纳入商事登记范畴的有: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资)、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份公司分支机构(含外资)。
三来一补企业、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登记暂不纳入商事登记范畴。
7、是否所有的主体设立登记前都无需提交审批文件?
本次改革,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分特殊市场主体如银行、保险、证券、外商投资企业等应经批准方可设立的,仍需在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部门登记。具体项目详见《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
8、营业执照上没有载明的事项可以经营吗?
商事登记改革后,对一般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商事主体可自主经营。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未取得有效许可审批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9、商事登记改革后,有限公司的期出资可以为零吗?
注册资本50万(含50万)元以下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期出资可以为零,但须在两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对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企业注册资本有低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零出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10、商事登记改革后,两年内因实际困难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延期出资吗?如何?
按商事登记模式登记的商事主体,公司在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达20%(含20%)以上且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的,因资金紧张暂不能缴足注册资本,可由股东书面承诺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两年。
申请延期应出具两项证明文件:(1)工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2)企业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公司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承担未按期出资的法律责任、承诺在新的出资期限内缴足。
11、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时,未取得住所产权证明的有其他方法解决吗?
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由房东和经营者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12、商事登记改革后,年检和验照方式有何变化?
商事登记改革后,在年检和验照的时间上,将不再限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而是可以全年滚动进行;在提交的资料上,对商事主体的年检验照将采取备案制,将更加简单,仅需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和备案主体资格相关事项变动情况,并对所备案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逐步推行备案方式的标准化、格式化。对之前传统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时间也采用滚动方式,但审查的内容暂不变化。
13、什么是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何时开始实施?
传统的注册登记形式主要是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完成,改革后,工商机关将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法人企业、股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取得数字证书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申请登记及年检资料,工商部门在网上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及进行年检备案。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到登记大厅或上互联网提交资料两种方式申请营业执照。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已经实施,相关的网上登记系统正在建设和测试中,将视情况在我市逐步推行。
14、商事改革前的市场主体可以变更为商事登记主体吗?
可以,由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二、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各种登记申请表格、《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以及提交材料范本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http://www.dgaic.gov.cn)或者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领取。咨询(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本册子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整。
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许可证(批准文件)名称
|
部门
|
备注
|
经营范围规范用语
|
|||
1
|
种子的生产、经营 | 种子经营许可证 | 农业部门 | 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参照执行 | 生产种子、销售种子。 | |||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批准文件 | ||||||||
2
|
种畜禽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市农业局 | 生产种畜禽、销售种畜禽 | ||||
3
|
蚕种生产经营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省农业部门 | 生产蚕种、销售蚕种。 | ||||
4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市农业局 | 动物饲养、动物屠宰加工、动物隔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 | ||||
5
|
水产养殖业捕捞 | 许可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产养殖、水产捕捞 | ||||
6
|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经营 | 驯养繁殖许可证、批准文件 | 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 驯养繁殖陆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出售收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皮张和加工、制作标本;出售、收购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
7
|
生猪屠宰 | 批准文件、动物防疫许可证 | 经信局、农业局 | 不新增许可 | 生猪屠宰 | |||
8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 许可证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其部门 | 不向个体发放黄金矿产采矿许可证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采黄金矿产。 | |||
9
|
煤炭开采生产经营 |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炭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
|
个体户销售成型煤无需许可 | 生产煤炭;批发煤炭 | |||
10
|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文广新局 |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 | ||||
11
|
农药生产、经营 | 安监部门(危险品) |
农药生产无需许可
农药经营
|
生产:农药;销售:农药。 | ||||
12
|
兽药生产、经营 | 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 生产:兽药;销售:兽药 | ||||
13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农业部
省农业厅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 | ||||
14
|
开发盐资源(利用海水制盐、开采岩盐和矿井盐) | 采矿许可证 | 经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 勘查、开采盐资源;制盐。 | |||
15
|
食盐、食品加工用盐生产 | 定点生产、卫生许可证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 生产食盐;碘盐加工。 | ||||
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 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 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 ||||||||
食盐批发 | 食盐批发许可证 |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为发改委 | 批发食盐。 | ||||
16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 |
批准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交通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运输 | ||||
17
|
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 | 药品类 | 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产、销售:易制化学品 | |||
非药品类 | 许可证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18
|
药品生产、批发、经营 |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生产、批发、零售:药品。 | ||||
19
|
血液制 品 | 生产 | 审批文件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单采血浆站不登记 | 生产、销售:血液制品; | ||
经营 | 审批文件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
20
|
医疗器械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生产、批发、零售:二、三类医疗器械。 | ||||
21
|
医疗器械-肢矫形器生产装配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民政部门审批文件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从事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 | 肢矫形器生产装配 | |||
22
|
监控化学品生产及生产设备技术进出口 | 批准文件等 | 发改委 | 危险化学品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生产监控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生产设备技术进出口 | |||
23
|
化学试剂生产 |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 | 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 生产:化学试剂 | ||||
24
|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 | 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卫生部门 |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 | ||||
25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国防科工委 | 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
26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生产许可不新增 | 批发、零售:烟花爆竹。 | |||
27
|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 ||||
28
|
烟草业生产 | 烟草专生产企业许可证 | 国务院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 | 生产、批发:烟草制品;零售:卷烟、雪茄烟;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品进出口;寄售外国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 ||||
烟草批发 | 烟草专批发企业许可证 | 省级以上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 | ||||||
烟草零售 | 烟草专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 | ||||||
烟草专生产 | 烟草专生产企业许可证 | 国务院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 | ||||||
特种烟草专 | 特种烟草专经营企业许可证 | 国务院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 | ||||||
29
|
化妆品生产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化妆品生产 | ||||
30
|
木材加工、经营 | 批准文件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木材加工、销售 | ||||
31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批准 | 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 |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 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 ||||
32
|
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生产装配加工贸易 | 项目批准文件 | 发改委或商务部 | 禁止在东莞范围内销售摩托车及配件 | 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生产、装配、加工贸易 | |||
33
|
商用密码产品 | 生产 |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许可证 | 密码管理机构 | 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 | |||
销售 |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 密码管理机构 | ||||||
34
|
拆船业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拆船 | ||||
35
|
公章刻字业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部门 | 暂停发放许可 | 印铸刻字;公章刻制。 | |||
36
|
供水单位 | 卫生许可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集中式供水 | ||||
37
|
电力供应 | 供电营业许可证 | 电力管理部门 | 一个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 电力供应。 | |||
38
|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
|
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
电力管理部门
|
|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
|||
39
|
经营性测绘业务 | 测绘资质证书 | 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 | 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图编制、海洋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服务。 | ||||
40
|
燃气经营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市综合管理局 | 燃气经营 | ||||
41
|
粮食收购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发改局 | 粮食收购 | ||||
42
|
棉花收购加工 | 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 皮棉经营除外,且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短绒。 | 棉花收购、加工 | |||
43
|
出口国营贸易经营 | 批准文件 | 商务部 | 只允许国营 | 钨、锑、白银、原油、成品油、蚕丝、大米、玉米、棉花出口 | |||
44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 资格认定书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 ||||
45
|
危险废物经营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 | 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 | ||||
46
|
成品油 | 炼油 | 批准证书等 | 国务院 |
不核准成品油炼油;
属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仓储。
|
||
批发 |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 ||||||
零售、仓储 |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
47
|
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进口可利用废物经营 | ||||
48
|
国际海运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 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 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无船承运、国际船舶、国际船舶管理。 | ||||
49
|
通用航空运输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 通用航空运输。 | ||||
50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交通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出租客运;县内(市内、省内等)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 ||||
5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
交通主管部门
农业主管部门
|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
52
|
货运经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交通主管部门 | 道路货物运输。 | ||||
53
|
水路运输及服务 | 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 交通主管部门 |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 | ||||
54
|
快递业务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 | 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 ||||
55
|
港口经营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港口经营、港口理货 | ||||
56
|
旅馆业 | 卫生许可证 | 卫生部门 | 旅业 |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部门 | |||||||
57
|
食品生产经营 | 食品生产许可 | 质监部门 | 食品生产 |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餐饮服务 | ||||||
(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保健食品生产销售 | ||||||
58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人力资源局 | 人力资源服务 | ||||
59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省门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 ||||
因私出入境中介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 省级以上机关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 | |||||
60
|
境外就业中介(含外派劳务)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 | ||||
61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中资)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质检总局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 ||||
62
|
专利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 | 专利 | ||||
63
|
电信业 | 基础业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 ||
增值业 |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省级电信管理机构 | |||||||
64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
65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市文广新局 | 需中标后申请登记。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
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 | ||||
67
|
出版物印刷或复制 | 许可文件 | 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 | ||||
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 | 批准文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 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 | |||||
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 | 许可文件 |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 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 | |||||
报纸、期刊、图书批发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省级出版行政部门 | 报纸、期刊、图书批发 | |||||
报纸、期刊、图书零售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 | 报纸、期刊、图书零售 | |||||
68
|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 ||||
69
|
娱乐经营场所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文化行政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 歌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室、场)。 | |||
卫生许可证 | 卫生行政部门 |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消防部门 | |||||||
环保审批文件 | 环境保护部门 | |||||||
70
|
营业性演出机构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 ||||||||
71
|
公共场所经营 | 卫生许可证 | 卫生行政部门 |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取消公共卫生审批 | (一)旅业;(二)公共浴室、公共浴室()、足浴;(三)理发、美容服务(不含医疗卫生活动)、美甲服务;(四)影剧院、电影放映、歌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室、场)、餐饮服务(注:仅咖啡馆、酒吧、茶座需卫生许可证);(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不经营范围规范用语;(七)道路运输站(场)。 | |||
7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许可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 | ||||
73
|
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 | 批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 | ||||
74
|
殡仪及服务 | 批准文件 | 民政部门 | 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 | ||||
75
|
设立引航机构 | 批准文件 | 交通部 | 引航服务 | ||||
76
|
设立验船机构 | 批准文件 | 海事局 | 船舶检验 | ||||
77
|
渔业船舶设计 | 渔船设计资格认可证书 | 农业部 | 渔船设计 | ||||
78
|
地质勘查 | 地质勘查资格证书 |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局(厅) | 地质勘查 | ||||
79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 ||||
80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 资质等级证书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 ||||
81
|
水土保持监测 |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 | 水利部 | 水土保持监测 | ||||
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许可)证件
|
审批(许可)机关
|
审批(许可)依据
|
|
1
|
外商投资企业 | 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 省政府、商务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 |
2
|
国有企业 | 批准文件 | 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
3
|
集体企业 | 批准文件 | 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
4
|
、、政法机关企业 |
企业证书
企业证书
|
各大单位;总部审核后报经批准;省委政法委员会。 | 《关于、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登记的意见》 | |
5
|
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企业、商业领域企业设店铺经营、限制类企业分支机构 | 批准文件 | 商务部门、工商局 | 各专项规定 | |
6
|
民用支制造、配售企业 | 民用支制造许可证 | 市局 | 《支管理法》 | |
7 | 直销企业 | 直销经营许可证 | 商务部 | 《直销管理条例》 | |
8
|
拍卖企业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市经信局 | 《拍卖法》 | |
9
|
烟叶收购 | 批准文件 | 烟草专局 | 《烟草专法实施条例》 | |
10
|
文物商店 | 批准文件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11
|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 | 批准文件 | 铁道部 | 《铁路运输企业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 |
12
|
公共航空运输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 民用航空总局 | 《民用航空法》 | |
13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批准文件、
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法》
|
|
14
|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 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公司 | 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 |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广东省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
融资性担保公司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
15
|
典当行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商务部 | 《典当管理办法》 | |
16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批准文件、
经营许可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17
|
所 | 证券、期货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
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 |||
其它所 | 批准文件 | 省政府 | |||
18
|
期货业 | 期货公司 | 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期货管理条例》 |
期货投资咨询、期货中介经营机构 |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
《期货管理条例》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
|||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 |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 |||
19
|
保险业 | 保险公司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险法》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经营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
||
保险经纪机构 | 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险法》 | ||
保险机构(含兼业)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
20
|
保安服务公司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设区的市级机关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21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 批准文件 | 省财政厅 | 《注册会计师法》 |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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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 批准文件 | 财政、证监、省级商务部门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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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省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 |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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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业 | 电影制片 | 摄制电影许可证 |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电影管理条例》 |
电影发行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电影管理条例》 | ||
电影放映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县级以上电影行政部门 | 《电影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