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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6〕182号

[2017-01-15 15:49:14] 浏览量:433 来源:

知信国际教育

人社厅发〔2016〕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工作机构: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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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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