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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化妆师的申报条件

[2013-10-29 09:10:09] 浏览量:378 来源:

洛阳贵妃化妆培训中心

申报条件:

初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劳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人员。

中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艺术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

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闭卷

2、实际操作——按要求做出化妆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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