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在处理可抵扣的专用发票时要加盖什么章
佛山仁和会计培训中心
发表于:2013-10-31 09:26:08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 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那么在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盖章问题上也有一些讲究,你知道可抵扣的 专用发票要加盖什么章吗?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了销货单位的公章,这样的发票有效吗,能作为抵扣进项税的依据吗?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贵公司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取得加盖了销货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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