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会计报考条件
淮安上元教育
发表于:2013-11-22 09:41:54二、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6、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法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规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1、《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2、二代身份证;3、学历(或学位)证书;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审核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到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并交纳相关费用。 初、中级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详见附件,咨询(5月5日前)、(5月5日-11日);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淮安分校(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东19号,市委党校院内),咨询(5月5日前)、(5月5日-11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中、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25日。
五、考试、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七、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今年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的形式仍然为纸笔考试方式,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资格 |
|
10月26日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
|
9:00-11:30 |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八、考试教材
2013年度将采用新修订的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新修订的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编写并出版发行,考生自愿订购,在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试用书的选购。报名审核通过后,在审核现场可考试用书征订手续。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得到“报名确认信息表”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6、有关考试信息及考试用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请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查看(http://czj.hua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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