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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延津县公开乡幼儿园教师

[2013-11-29 21:42:04] 浏览量:602 来源:

新乡山香招教

2013年延津县公开乡(镇)幼儿园公告

 

依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津县2013年公开乡(镇)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

本次乡(镇)幼儿园教师120名,其中东屯镇社区幼儿园、石婆固乡社区幼儿园、王楼乡中苑社区幼儿园、僧固乡惠民社区幼儿园、榆林乡社区幼儿园各24名。

    二、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对象

    已取得统招中专(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园教师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在延津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不受户籍范围限制。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3年延津县公开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此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一份(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附后)、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42元、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名额。

5、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按7:3的比例出题,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延津县实际,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延津县任职2年以上且仍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多加10分。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等。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乡(镇)幼儿园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有主动放弃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人数1: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 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信息发布

    本次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改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咨询(报名期间)、(报名时间以外);监督。

 

              

              延津县公开乡(镇)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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