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
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免试条件,从2013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各省辖市财政局一般在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考试计划。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各省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请见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是:《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购买教材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或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购买(郑州市政七街丰产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调人手续。(不需调出手续)。
9、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调出手续。并自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调入手续。(委托他人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10、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调入手续。
11、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或其办事大厅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2、信息采集完成后,如何换发新证?
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确需换发新证的会计人员,请在信息采集结束后,携带信息采集回执表、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到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13、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2〕3号)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4、继续教育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会计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不需要年检手续。
15、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1、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有关考试,年度考试单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无缺考记录的。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工作证明、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首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考试有单科以上通过的已经统一导入个人信息库,不用再去备案);
2、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统一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遗失声明上注明:“XXX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本声明发布日起由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提醒:如果已经信息采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信息采集过,证号为会计证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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