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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校讲解重点会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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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9-23 31人浏览

       会计学校讲解重点会计常识

    

1.发票验旧功能是在网上开票系统中。


2.国建对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附着物取得收入征收土地增值税。


3.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期限是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税率分别是3%和2%.


5.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纳税人所在地位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


7.企业内部管理层均应当专人负责内部报告工作,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并可以直接报告管理人员。


8.企业在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且转增资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9.企业一定期间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


10.企业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1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5年。


1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


1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摊销法。


14.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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