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菜单
司法考试
培训首页> 司法考试培训头条> 末代司考之后的法律职业前景

末代司考之后的法律职业前景

司法考试
发表时间:2017-08-02 238人浏览

末代司考之后的法律职业前景

法律职业的门槛提升是大势所趋,尽管中国的律师数量比起美国仍然严重不足,但是大律所已经不断在提高门槛。从国内硕士到t14llm,再到双硕士,再到偏爱jd,在法律市场的顶层这个利润丰厚的市场上,学历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筛选门槛之一。2017年伊始,司法考试被“宣判”为末代司考。

在1月14日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部长表示,2017年是司法考试 后一年,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制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司法考试在运行17年后,终将被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司考为中国法治建设选拔了大量法律人才,但对其质疑和批评也不断。司考在考察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方面面临不足,离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有差距。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成为法律教育的“指挥棒”,在影响和牵引中国的法律教育。

此次改革,能否解决现行司考存在的问题,并提升法律职业的水平?

提 高 的 门 槛

2017年是司法考试 后一年的“宣言”,令不少备考考生倍感压力。

张立伸是中国传媒培训中心2016年在读法律硕士,本科中文专业。他说,自己多了些紧迫感,今年必须通过司考是 好的选择,不然明年怎么考还不清楚。“司法考试对找工作影响较大,今年过不了,实习和找工作都会受到影响,找工作的选择面会少很多。”

另一名在读法硕学生张颖(本科非法学),也希望赶上这趟末班车,“为以后就业考虑,通过司考是法律工作者的标配”。她周围大多数同学都在准备司考,学长们也大多通过了司考。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到58.8万余人,报名总数比2015年增长21%。

司考制度改革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对非法本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限制。2015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报名者的学历明确规定为,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虽然,两人并不认同非法本的考生欠缺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的说法,但规定已出。

对非法本考生的限制,有评价认为破坏了考试的平等性。

但也有不同看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朝勇表示,制度的调整,不仅考虑到司法考试的平等性,更考虑到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及考试的科学性和权 威性,“为什么同一个案件,法官、检察官、律师看法不一?就是因为背景不一,有的法律科班出身,有的半路出家”。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认为,为了真正体现法律职业的本质属性,在考生条件方面给予一些限制是必要的,“但并没有完全堵上非法本考生的法律职业之门”。

从事法律职业需要专业人才,法律素养、法治思维、法治能力,需通过长期的法培训中心学习和训练养成。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说,中国法律教育的规模较之以前改善很大,全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达600多所。而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仅为292所。因此,对非法本考生的限制更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和选拔法律人才的需要。

此次改革与当前法治建设密不可分。

蒋惠岭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实行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现有的法律职业结构和人才选拔机制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当前法律职业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法治工作遍及各个领域,二是法治队伍分布在各个角落,三是法治标准要求比以往更高,四是十几年的法律职业改革实践中发现的一些缺陷亟待改进。因此,中央决定将原来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今后参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将大幅增加。

《意见》要求,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目前,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及从事立法、法律宣传等人员,很多并不是学法律的,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是不够的。所以,出现一些外行立法、不懂法的人执法、不懂法的人讲法、不懂法的人做法制部门的领导。”王公义认为,对此调整后,将整体提升法律工作者的水平和法治建设。

司考弊端:死记硬背

因难度大、低,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 一考”。

中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开始于2002年,当年3月举行次统一司法考试,报考者达36万人。此前一年,九届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决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蒋惠岭告诉《财经》记者,“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前,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实行‘三考分立’,即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考试,那是中国法律职业化的初尝试,也是法官、检察官从普通公务员中分开管理的第 一步。”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司法队伍并不健全,对法官、律师的任职资格没有具体规范。1984年,江西等省司法厅率先组织律师专业考试的试点。1986年,司法部在全国一些省市试点,组织律师资格考试。两年后,司法部次组织统一、面向社会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对法官的任职资格也是在探索中逐渐规范。

1983年《法 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正案,次提出司法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均规定法官和检察官任职须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因此,上世纪90年代共分别举行四次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即便如此,当时法官的素质仍参差不齐,一些法官是部 队转业干部或从其他部门调任,甚至出现“三盲”院长。

法律职业建立准入制度是一个渐进过程。王公义称,此前从事法律职业没有规范的资格要求,分别组织了四种考试(三考分立及对公证员的考试),“但随之发现标准不统一,各方面问题很多,直接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应该同出一门,具有同等水平,因此统一为司法考试”。

至目前,中国已组织司法考试16次。

根据惯例,司法考试分四张卷,卷均是选择题,卷四是简答和案例分析题。多年来,司考被质疑的一个方面是,一些非法本考生靠死记硬背就能通过。

“确实有一些非法本考生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和死记硬背能通过司考,而一些法培训中心的学生更侧重培养法律思维反而考起来比较难。”王公义说,司法部也知晓存在这种现象,近年来为避免这种情况,出题越来越灵活,但司考在设计考核内容上比较复杂,很难进行大的改革。

王公义对《财经》记者表示,司考张卷都是客观题,卷四是主观题主要考察法律思维如推理、分析和判断能力。法律思维难以标准化进行衡量,通过试题考察法律思维很难。客观题方便阅卷,但不能更好地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思维等能力。如果增加主观题,又给判卷造成挑战,不同判卷人的差异也难以保 证判卷公平。

中国司考模式借鉴了其他一些大陆法系的经验,但中国实行的是一次考试制度。

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司法考试分两次进行,第 一次一般是笔试和面试,通过这次考试并经过法律职业研修后方可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更侧重考察法律实务能力。韩国的司法考试分三次进行。中国是否有可能借鉴这种模式?

对此,王公义称,“中国司考形式相对简单,有关部门也曾考虑分两次进行,增加面试环节,但考生太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效果还不一定好。”

法律职业将“先选后训”

司考运行16年后,为法治建设选拔了大量法律人才,此次最终得以改革,也缘于近年来对司考制度的批评。

“对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批评主要还是来自‘用人’的实务部门。一个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进入实务部门之后基本上要从零学起,一些人因缺乏实务操作能力而影响正常工作。考试时所检测的能力主要是法律基础,而进入实务部门则要求高得多。”蒋惠岭说。

他认为调整后将增加考试难度,侧重考察能力,加之以职前培训,有利于解决现行司考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受邀讲授司考辅导课程的王朝勇律师称,今后将加大几方面的内容考核: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核;加大对宪法法律知识的考核,加大对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考察;加大对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核,加大对案例分析能力的考察。

“会更侧重参考人员法律修养、法律思维的能力及实际应用的能力。比如2015年出现的考题,即女友和妈妈同时落水应该先救谁,这类型的题目会越来越多。”

改革之后,还将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意见》称,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规范。

考试只是一种检验方式,通过考试并不能代表能够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法律职业工作是经长期训练形成的一种工作模式,必须通过一定的专门训练养成。

在英美法系,由于法官是从有经验的职业律师中选拔的,所以对新任法官的培训并不显得那么重要。而对于大陆法系来说,职前训练已经成为通例。“中国对于法律职业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职前培训方案,但借鉴域外做法,这一机制将以职业伦理和职业素养为引导,以培养法律技能和法律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实务经历(实习)和实务指导为落实方式,而且 好要经历一到两年的培训时间。” 蒋惠岭称。

司考的弊端之一是成为法律教育的“指挥棒”,影响了法律教育。王朝勇说,法培训中心的一些学生不去上课,却去听司考的课。“想吃司法这碗饭,要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关系到考生就业的问题。目前的司法考试在引领法律教育的走向。”

“考试就是指挥棒,这是考试的客观现实。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职业人才,就通过考试指挥教育。”王公义说。

改革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与法律教育的牵引关系仍在所难免。蒋惠岭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改革之后的这个“指挥棒”一定要反映法治中国建设对法律职业的要求。“如果通过这次改革能逐步将中国的法律教育引到这个方向,使法培训中心将这些课程和训练作为教学重点,将会提升我国法律职业的水平。”


  • 公务员
  • 教师资格
  • 司法考试
  • 幼师资格
  • 美国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专科
  • 本科及以上
  • 专科以下
  • 五年以上
  • 三到五年
  • 三年以下
  • 零基础

温馨提示

个性定制课程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