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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必知:《不动产权证书》的重点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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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8-25 319人浏览

房地产估价师必知:《不动产权证书》的重点内容总结

《不动产权证书》诞生的背景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2015年3月1日、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先后正式施行。

2015年,批《不动产权证书》在徐州、泸州颁发。2015年至今,不动产登记在全国不断推行,全国各地也陆续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的重点内容填写释义

(一)关于权利人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不动产,发一本证书的,权利人填写全部共有人,“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持证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权利人填写持证人,其余共有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二)关于共有情况的填写

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比例。涉及土地、海域的,填写土地、海域使用权的共有情况。涉及土地、海域及其房屋、构筑物的,填写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共有情况

(三)关于坐落的填写

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四)关于不动产单元号的填写

为保 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唯 一性,以及更加方便的判断,将不动产单元号分为四段表示,第 一段表示所在行政区划,第二段表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第三段表示宗地号,第四段表示定作物编码。

(五)关于权利类型的填写

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

(六)关于权利性质的填写

国有土地填写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 权经营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房屋填写房屋性质;森林、林木填写林种。涉及两种权利的,用“/”分开,并与权利类型相对应。

(七)关于用途的填写

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二级分类,海域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填写用海类型二级分类。房屋、构筑物填写规划用途。涉及两种的,用“/”分开。

(八)关于面积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土地、海域及房屋、构筑物的,用“/”分开,分别填写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面积。

(九)关于使用期限的填写

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十)关于权利其他状况的填写

根据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记载不动产权利的其他状况。如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结构等。权利其他状况直接与权利类型栏相对应,有哪种权利类型,则对应填写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其他状况。

《不动产权证书》对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工作的重要性

(一)熟知《不动产权证书》中每项登记内容是对每位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要求,《不动产权证书》为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工作提供了保 障;

(二)《不动产权证书》便于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过程中对估价对象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权利类型、用途、面积等登记状况的一目了然,提高工作效率;

(三)因《不动产权证书》的启用,避免了因房屋、土地分别登记而产生的登记信息缺少互通情况,也减少了房地产估价师因此而为估价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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