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需要知道的会计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 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所有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并检查附件是否齐全,附件章是否盖好;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以财政部、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 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 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 算起。
三、各类会计档案的 低保管期限如下: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一 | 会计凭证 | ||
1 | 原始凭证 | 30年 | |
2 | 记账凭证 | 30年 | |
二 | 会计账簿 | ||
3 | 总账 | 30年 | |
4 | 明细账 | 30年 | |
5 | 日记账 | 30年 | |
6 | 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7 | 其他辅助性账簿 | 30年 |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
8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10年 | |
9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
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
10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
11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
12 | 纳税申报表 | 10年 | |
13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
14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
15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
16 |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
财政 总预算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 税收 会计 | |||
一 | 会计凭证 | ||||
1 | 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 10年 | 10年 | ||
2 |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 10年 | |||
3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 30年 |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 ||
4 |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 30年 |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 ||
二 | 会计账簿 | ||||
5 | 日记账 | 30年 | 30年 | ||
6 | 总账 | 30年 | 30年 | 30年 | |
7 | 税收日记账(总账) | 30年 | |||
8 |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 30年 | 30年 | 30年 | |
9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 | ||||
10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
11 | 部门财务报告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
12 | 财政总决算 |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
13 | 部门决算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
14 | 税收年报(决算) | ||||
15 | 金库年报(决算) | 10年 | |||
16 | 基本建设拨、年报(决算) | 10年 | |||
17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 10年 |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 ||
18 | 税收会计报表 | 10年 |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 ||
四 | 其他会计资料 | ||||
19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10年 | ||
20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10年 | 10年 | |
21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30年 | 30年 | |
2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
23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
24 |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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