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至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3]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150号 ) 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 [2011]0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协办。
二、参加人员及学习时间
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中央各部委驻辽单位),无论是否注册每年都需按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进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续期和变更注册。
2012年至2013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时间: 2013年5月6日-2013年11月30日 。
三、学时安排及学习方式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在每一注册期内(4年)应达到120学时,其中60学时必须课和60学时选修课。
2012年至2013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将在2013年进行,并全部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络教育,需完成60学时的课程,其中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网络教育: www.ceca.org.cn )。
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学习、考试;选修课需要通过网上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学习流程
1.首先,造价工程师需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交费并领取继续教育学习教材,然后登录“中价协”网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
造价工程师没有注册的,应申请网络继续教育临时编号,然后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
2.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将已交费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没有注册的)人员名单分别汇总编成 Excel 表格,发送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信箱,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随即开通。
五、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收费,根据“中价协”规定,收费标准为: 60学时600元/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由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代收上交“中价协”,并由“中价协”开具发 票。
六、其它
1.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价协”单位会员,可申请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60学时的网络继续教育。将你单位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名单,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后,由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
2.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每次发送到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交费名单(包括注册、没有注册的)时要注明日期,在 Excel 表格中,要清晰、准确注明单开收据、合开收据的人员。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jinxiaowei@cdeledu.com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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