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是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考生应当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须关注考点公告,服从安排,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和人工安检。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注意:考生要及时关注新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充分考虑天气和交通等情况,合理规划出行安排,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点有相关要求的,以考点通知为准),留足入点入场检查时间。考生到达考点后请勿在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放置非考试用品,排队安检,有序入场。
安检须知
1.本须知所指的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场规则》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智能产品(智能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作 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 制器具等。考试期间,考点将为每个考场配备钟表。
2.考生不得将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要按照考点具体要求放置非考试用品。
3.考生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和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
4.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配合采取措施,自行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
5.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疑似作 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 弊的物品,按考区要求进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交由、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置。
6.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监考员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
7.对于因身体特殊原因(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向考区进行报备,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8.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考试工作人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9.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有必要的,将安排在复检室进行。
10.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场(如去卫生间)后,再次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按考务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安检。
11.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机关依法处置。
星光不负赶路人
时光不负有心人
愿每位研考生都能
所学皆有所获
祝大家考试顺利
文章来源:天津教育考试院 http://www.zhaokao.net/ykxk/system/2023/12/14/030006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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