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采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公司等相关部门:
根据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职业采购意识,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培训制度,营造职业采购专业人才氛围,加大政府采购队伍的培养、培育、培训”。为贯彻35号文件精神,完善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采购流程与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并定于2010年10月开始在行业系统内开展第六期采购师职业资格(一级)实验性试点培训鉴定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政府采购部门领导和实际操作者以及招标采购机构人员;商业、物资、企业主管级以上的人员;公司供应链管理者、采购总经理;采购与供应相关人员。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采购师(一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采购师证书后,连续参加本职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采购师(一级)收费标准:
5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证书费、含综合评审费、阅卷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方式、证书颁发
培训班采用面授方式进行,经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职业资格一级)及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考核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做为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osta
七、鉴定方式
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综合评审。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及格。
八、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三张(黑白2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
报名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6B
网 址:.njlscm.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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