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1、报名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培训中心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取得培训中心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但必须扣除在校学习的时间,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3月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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