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 通知》(人发〔2003〕25号)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 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 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 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 3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 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五、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 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七、成绩管理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八、合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注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的机构注册登记手续。 十、课程内容
基础科目一《公共基础》包含内容: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与数值方法、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职业法规;
基础科目二《专业基础》包含内容:电工基础,电子学,电机学,电力系统分析,高压与绝缘配合,发电厂、变电站主接线与设备选择,建筑智能化系统。 十一、课程安排
培训科目 | 班次 | 班别 | 时间 | 培训费 | 授课 |
基础课 | 精讲强化班 | 周六班 | 20天 | 5800元 | 面授 |
周一、周三晚班 | 20天 | 5800元 | |||
供配电专业 | 周二、周四晚班 | 24天 | 8800元 | ||
发输变电专业 | 周日班 | 24天 | 9800元 | ||
班 | 周一到周五 | 20天 | 元 | ||
备注:上述培训费不包含书本费,凡报名都赠送2012年的视频课件 |
以上就是建筑培训课程的全部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的建筑培训班、课程、价格、试听等信息,也可以点击进入 建筑 相关频道,定制专属课程,开始您的学习之旅。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