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教培(98)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的有关精神,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3、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三、结业及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备注:关于《注册物业管理师》、《北京物业项目负责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物业部门经理证书》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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