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创新管理手段训练营
--实务案例分析与合同条款设置技巧
时间:2014年6月19日20日(星期四星期五)08:30-17:30
形式:公开课
地点:诺富特和平宾馆 北京东城区金鱼胡同3号 北京
人数:30人
价格:5800元/两天
谁应该参加:财务总监 税务总监 财务经理 税务经理
活动关键词:非贸付汇 合同修改 特许权使用费 常设机构 管理分摊费 转让定价
本次课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拟真付汇合同修改,解决从合同撰写到、税局应对到企业内部沟通等方面的问题,分享经验和技巧,帮助企业做好前期筹划,顺应税收政策,规避风险。
本次活动的特点:
参加活动将收益:
- 换位思考非贸付汇问题背后的产生原因
- 亲自动手修改4份拟真付汇合同,透彻了解条款下隐藏的风险
- 掌握税务局核查重点,知晓与税务局沟通技巧
- 获取新上海地区非贸付汇现状调研报告
活动流程
第一天
8:30 签到
9:00模块一:非贸付汇为什么这么难?
10:30 茶歇
10:45模块二:非贸付汇合同的重要性:税局重点关注的条款和关注的原因
- 合同标的
- 合同期限
- 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履行地点和方式
- 合同金额和收费方式
-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
- 知识产权归属
11:00 拉锯战:股息享受协定优惠对外支付
案例分析:M集团C公司向境外支付375万股息缴纳34万滞纳金
12:00 午餐
13:30模块三:让人避之不及的常设机构
案例分析:
案例1:集团向境内子公司提供派遣及咨询,拆分合同是否可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案例2:向境外集团支付代垫境外费用及派遣高管工资的费用可选择哪些方式?
合同条款设置训练:派遣及代垫协议
合同概览
M集团为协助其苏州子公司D公司在中国进行业务,M公司将其部分雇员调任到D公司以配合其在中国境内的日常业务运作,并与D公司签署调任协议;同时,M公司将代D公司在中国境外向被派遣的雇员支付薪金及有关费用,D公司在收到代垫费用返还通知书后全额返还,并签署了相关的代垫费用协议。
审阅合同后思考
1. 调任协议是否可以会被税务机关认可为有效的外派资料?
2. 实务中税务机关如何考量M公司对外派人员的工作指导?
3. 代垫协议的签署能否说明实际代垫行为的产生?
4. 如果你是D公司的财税主管,如何提出条款修改建议?
15:30 茶歇
15:45模块四:特许权使用费vs服务费
国税总局实际判定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分析
案例1:提供跨境技术服务被判定构成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2:为什么租赁境外设备也构成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3:特许权使用费判定的延伸:集团远程服务费被判定为为网络租金
合同条款设置训练:物流管理系统服务协议
合同概览
M集团中国子公司A在2013年初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物流管理系统服务合同,同年8月其又与英国一家B公司签署了技术支持协议,合同约定B公司运用其在英国的技术支持呼叫中心为C公司的物流管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等一系列的技术支持服务,同时包括可能的在华技术支持服务。9月,A公司需要向境外B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审阅合同后请思考
1.A公司支付的费用是特许权项下费用还是技术服务费?
2.出于常设机构的考量该合同应当进行哪些调整?
3.怎样修改合同以避免各类对外付汇的风险?
17:45 第一天结束
第二天
8:30 签到
9:00模块五:管理服务费分摊-非贸付汇闯关的大挑战
合同条款设置训练:各种管理服务费用分摊
合同概览
审阅合同后思考
1. 由境外代垫再支付的模式是否合理?
2. SAP相关费用应如何征税?
3. 针对中国市场进行的研发费如何征税?
4. 境内境外培训如何征税?
5. 基层税务机关对相关代垫款支付的主要考量点?
6. 如果你是M集团中国区财税负责人,应提出哪些合同修改意见?
11:00 茶歇
11:15模块六:和我的老板统一战线-非贸付汇内部管理和控制策略分析
B公司为M集团在北京的子公司,2013年B公司与M公司之间发生一系列代垫款、特许权使用费、服务管理费等费用,然而在对外支付时频频受到税务局的挑战。由于境外总部对于每项费用的支付都设置了支付期限,B公司的税务经理也因此倍感压力。
- 老板凭什么支持我?
- 非贸付汇是各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非贸付汇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
- 前置风险体系的设立
- 如何管理你的底线,控制好总部的预期?
12:15 午餐
13:30模块七:避免站在税务局的对立面:非贸付汇的税务机关沟通策略
14:30 茶歇
模块八
14:45 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非贸付汇的转让定价风险管控
案例-累计补缴税款和罚金8亿元的集团跨境服务费转让定价调查案
15:45 合同条款修改练习: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协议
合同概述
B公司是M集团设在北京的生产和研发的外资企业,2012年,其集团公司M公司与其签订了一系列的与IT相关的一揽子服务协议,包括母公司提供的IT服务以及母公司集中采购的IT服务费用的分摊。
具体为:ERP系统的建立、实施与技术支持,集团内部信息及网络服务费、客户服务系统使用费、采购物流服务系统费等。由于支付金额较大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设置较笼统,B公司一直没有向境外去支付相关费用。
审阅合同后思考
1. B公司为何一直没有申请该合同对外支付?
2. 合同条款设置可能有哪些内容可能引起税务局的“重视”?
3. 如果您是B公司财税主管,如何向母公司提出修改建议?
16:45 课程小结
17:00 课程结束
培训讲师
王女士 知名跨国企业集团税务总监
王女士拥有近20年的企业税务管理和咨询服务经验,现任某知名跨国企业集团税务总监。主要领导负责集团的税务项目,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筹划、供应链环节上的税务处理和投资/运营业务架构的规划等工作。曾参与该集团重大业务税务架构规划和设置工作,在税务筹划、集团税务管理、国际税务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在非贸付汇领域领导并制定了该集团非贸付汇的内控流程。
在加入该集团前,王老师曾担任上海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税务组的税务经理,在为跨国企业提供投资架构调整和规划、兼并重组等业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担任经理期间,王女士对于国际税务理论以及实践研究方面均有着独到的见解。
王老师拥有荷兰莱顿培训中心的国际税法学硕士学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
合伙人 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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