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说明
课程级别 | 入门级 |
培训周期 | 2-3个月 |
上课时间 | 电话咨询 |
上课地址 | 黄浦区(原卢湾区):上海中山南一路810号继续教育招生办206室(鲁班路口) ;静安区(原闸北区):上海市汉中路188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东楼601室 |
课程简介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工作者发展前景
社工
社会工作者是关注社会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努力的专业人士。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社会公正和福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前景变得越来越广阔,而且有着良好的发展潜力。
社会工作者具备条件
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社会工作者申报条件
1 初 级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 中 级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满6;
4、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5、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5;
6、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7、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8、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9、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内容以实际授课为准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