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具有爱心、耐性、责任心、普通话标准;观察敏锐、善于学以致用;
初中(含)以上学历,欲从事或已从托幼机构保育工作。
1)上海户口不缴社保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退役后五年内)、残疾人、协保人员,享受政府补贴,先按培训费标准支付培训费,考试取得职业证书后政府全额退还学费,免费学习培训;
2)上海户口缴纳社保人员、非上海户口缴纳社保人员,享受80%政府补贴,先按培训费标准支付培训费,考试取得职业资证书后政府补贴80%学费至学员银行帐户;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外省生)参加中级保育员以上培训项目,按补贴培训标准80%补贴;
初级保育员培训内容:
1、婴幼儿各系统生理特点与卫生;
2、小儿生长发育与体锻;
3、小儿营养基础知识与集体儿童膳食管理;
4、微生物基础知识;
5、小儿常见病预防与护理;
6、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初步处理;
7、托幼机构常用护理法;
8、托幼机构的法规;
9、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
10、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
11、婴幼儿游戏、学习、运动中的保育;
12、托幼园所设备、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
13、保育员专业技能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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